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已经2019年10月31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