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希华参加会议,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海峰主持会议,市委宣传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对《<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讨论稿)》进行讨论,根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情况、调研情况、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论证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反馈意见,对《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形成了《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结合我市定位,对《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补充细化的规定;将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规范化;强化精神文明建设专门机构的统筹职能,主要是在文明行为、激励、投诉举报、联合执法等制度措施中明确其组织、牵头的权责。
与会人员认为《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最新修改稿比较成熟,具备提交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