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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首次为“文明”立法!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22-11-05 14:32 浏览: 1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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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来护航,文明有保障。我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4日上午,《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大法工委现场介绍《条例》制定过程及内容,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分别介绍贯彻执行的思路举措,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介绍了监督《条例》实施的工作安排。

  发布会介绍了《条例》出台的必要性和制定过程。据悉,《条例》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今年9月2日表决通过,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今年9月28日审查批准。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从内容上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与鼓励、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个部分,重点针对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态和市民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不文明现象,对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等12个方面和文明社区建设等5个领域共86项文明行为作了规范,同时规定了完善制度机制,投诉举报等10项制度措施,对乱贴小广告等2项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条例》实施,我市将集中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全面提高市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让每一个市民切实感受到法定义务,遵守法律规定,自觉承担起精神文明建设的使命,为建设和谐幸福赤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汇聚强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