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号
《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2月23日经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