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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16-03-28 11:23 浏览: 21068

2016年2月24日赤峰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赤峰市自2015年12月1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为科学合理安排我市2016年的立法项目,根据立法需求,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开始行使立法权的部署要求,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保证质量,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广泛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依法按程序开展起草和审议各环节工作,确保我市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保障和促进我市发展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项目安排

  按照我市2016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对代表关于立法的议案、建议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2016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的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

  (一)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项目1项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起草单位:市立法筹备工作小组)

  (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2项

  1、赤峰市禁牧休牧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时间: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