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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人大常委会强化制度约束 助推组成人员履职尽责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22-03-31 09:26 浏览: 8431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巴林右旗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研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梳理、总结历届旗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周边旗县人大常委会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了《巴林右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为强化制度约束,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遵循。

  《守则》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遵纪守法、加强学习、依法履职、行使权力、会议审议、会议表决、接受监督、履行请假、保守秘密和惩戒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要求组成人员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其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守则》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宪法和人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和水平,体现了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特点和与时俱进的新要求。二是要求组成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也是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需要。《守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时,遵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原则。对视察、检查的工作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通过常委会有关机构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进行处理。三是要求组成人员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就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委会会议上,要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性的规定,认真听取各项报告,积极参加审议和表决;发言时要围绕会议议题,观点明确,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同时,还对请假程序、会议出席情况通报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的规定,进一步严肃了常委会会议纪律,加强了会风建设,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巴林右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增强了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对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规范和引导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