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人大财政经济监督工作,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为人大财经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松山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把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放到全区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努力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确保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项目安排、工作措施和财政支出更加符合地方发展需要,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
把握监督重点,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松山区人大常委会紧扣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四个环节,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通过听汇报、座谈、审查草案编制等形式,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工作,重点就计划预算草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开展初步审查,注重审查年度预算要体现“稳中求进”总基调,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的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松山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审人民政府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前,财经委员会组成调研组,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深入基层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放在加强收入预期管理,完善税费征管机制,做好财源建设、提高收入总量等方面。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方面是否解决财政支出“越位”与“缺位”问题,力求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起一个支出合理增长、内部结构有保有压、管理方式符合我区发展实际的支出运行机制,更好统筹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关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督查政府及财政部门做好预算调整,上报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提高预算使用透明度,严格预算约束,促进收支平衡。
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监督实效
松山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政府债务情况及债务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跟踪监督,听审政府债务报告,进一步规范对区人民政府债务的监督,促进政府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结构。稳妥有序开展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工作,防范区域性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好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政府债务风险可控。按照人大常委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进一步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组织财经委组成人员监督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办理情况,有的放矢的进行跟踪督查。已经办理完毕的,分析其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有条件办理而未认真办理的,发回重新办理落实;因条件不具备,短期内难以办理落实的,要求做好基础性工作,待条件成熟再办理,避免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通过持续有效的跟踪监督,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了监督效能。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凝聚发展合力
在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中,松山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创新人大代表参与财经监督的方式,将财经监督与代表的专业技能有机结合,比如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参与财经视察检查、专题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利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等形式,让人大代表切身参与到人大财经监督中来,从而有效避免甩手式监督、象征式监督等现象,让人大财经监督置于阳光下,以监督工作的担当作为,助推经济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