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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和全旗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情况专题调研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23-11-14 10:13 浏览: 503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喀喇沁旗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推动全旗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喀喇沁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喜峰,带领调研组对全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和全旗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旗政府副旗长于化岩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陪同。

  调研组先后深入到锦山镇、十家满族乡、牛家营子镇部分矿山和企业,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交流询问等形式,详细了解了环境保护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情况,并进行了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听取了旗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和全旗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情况的汇报。调研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纷纷立足各自专业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旗政府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立足全旗丰富资源禀赋,把矿业经济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不断加强规划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调研组强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一要提高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对各类矿山尾矿库的日常巡检,建立台账,责任到人,防溃坝、防渗漏,防地质灾害,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对环境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云铜一冶治理区、云铜老厂区危废库区周边水质和环境监测,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二要加强法制宣传。旗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风气。三要创新矿山修复治理模式。对于在期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年度恢复治理制度,督促开发企业进行地质环境修复工作。历史遗留矿山和无责任主体矿山,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进一步明确治理主体、治理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用实际行动打造“两山”实践创新喀喇沁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