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自《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以来,克什克腾旗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明确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好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学习促团结,以实干促落实,号召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为全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助力。
开展调研推进民族团结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旗人大常委会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内容安排部署。2019年,针对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旗人大常委会自10月15日至10月17日到一个苏木、一个社区、两个企业、七个旗直部门和一个口传文化研究室,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调研。在旗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为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助力。
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治化。民族工作离不开法治。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旗人大常委会坚定不移落实监督职责,推动全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法治化进程。2022年10月份,旗人大常委会对全旗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到巴彦查干苏木、旗税务局、农商行、萃英社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等形式,详细了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履行职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宣传教育,各民族干部熟练掌握、带头执行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直接反映地区民族工作的质效。旗人大常委会通过此次检查,增强了促进民族团结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开展人大代表培训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克什克腾旗人大将人大代表培训、人大机关干部培训与民族工作有机融合,将培训范围从机关干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扩大到参加全旗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人大代表,累计有400余名旗级人大代表参与培训。2020年12月28日—31日,旗人大常委会对全旗各苏木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及工作人员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人大业务知识集中培训。2021年1月21日,旗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会。2021年3月份,在旗人大常委会的号召下,全旗15个苏木乡镇街道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讲会。旗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旗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代表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
开展深入基层宣传活动推进民族团结工作扎根基层。同兴镇安乐村作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积极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展室建设,形成各民族村民参与治理的美丽乡村建设治理模式。2022年旗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设升级村级人大代表之家,为带动基层人大代表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将同兴镇安乐村打造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人大代表之家”,为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增进民族友谊提供平台和保障。2023年9月27日,旗人大常委会联合同兴镇、乌兰牧骑到同兴镇义成永村“感恩奋进跟党走、人大代表作先锋,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凝心聚力”主题活动。活动中,部分人大代表、旗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各苏木乡镇人大以文艺汇演、重温入党誓词、参观侵华日军木石匣工事旧址展示馆等丰富内容共唱民族团结,并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分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决定和七部条例,为全面建设模范自治区做好宣传,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一决定”“六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克什克腾旗人大常委会始终听党指挥,立足人大民族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民族工作方面的代表意见督办,积极号召各级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民族群众的意见建议,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坚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力保障民族工作法治化,守护“石榴花”在克什克腾旗草原长开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