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已经2018年10月31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