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赤峰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关于深化人大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农牧业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农牧委员会。
两个专门委员会更名后,市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任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市人大原农牧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任市人大农牧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