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2016年10月 日赤峰市第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顺利实施了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入宣传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了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和保障法治赤峰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不断提升依法治市水平,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明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学习宣传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有效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素养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村牧区“两委”班子成员。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把提高青少年法治素养作为全民普法的基础,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把农村牧区“两委”班子成员学法用法作为基层普法的重点,立足维护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农村牧区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法律法规学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真正让公众了解并参与立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使执法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的过程。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正司法相结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结合,将普法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努力实现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覆盖。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创建活动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旗县区、法治苏木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四、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坚持30年来法治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和方式方法,创新符合时代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五、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