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对《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审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及工作委员会人员、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人员、市文明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起草组最新一次修改情况的说明。
会议认为,文明行为立法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赤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刻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恰逢其时。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条例草案充分吸纳了各地各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聚焦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几经修改完善,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原则与保障机制,规定了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从文明建设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弘扬社会正气的角度提出了倡导和鼓励的行为,规定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匹配的法律责任,符合立法原则的基本要求。
会议同意将《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定稿,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