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我市《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艾芳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和达来主持会议,副主任边中悦、田向存、骆秀燕、张恒、高希华,秘书长杨中新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5人出席会议。
会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条例执行情况,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询问。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市民委、司法局、教育局、文旅局、人社局、农牧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应询。副市长孟晓冰代表市政府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自治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开展《条例》专题询问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
会议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题询问为契机,采取更加务实的举措,抓好专题询问成果的运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开展工作,持续筑牢民族团结进步基础,努力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