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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讨论稿)
来源:赤峰人大 发布时间: 2019-07-25 11:27 浏览: 37699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至27日,赤峰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ー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应急管理局长赵兰广所作的《关于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7名,出席会议33名,满意31票,基本满意2票,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为目标,在减轻地震灾害风险、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全市防震滅灾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会议认为,尽管我市贯彻落实防震减灾一法一条例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依然存在;二是城镇老旧房屋、农村牧区民居抗震平低;三是防震减灾基础保障有待强化;四是宣教和演练的实效性有待提升。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认真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法定职责

  市旗两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力度,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市旗两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市上下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直面我市较为严峻的地震形势,增强优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努力抓好抓实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在“地下搞清楚、地上搞结实、公众搞明白”诸方面付出更大的努力,持续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做到不留死角。进一步力,使防震减灾工作始终摆上日程、抓在手上。

  二、依法加强抗震设防管理

  一是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新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保一般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重大次生灾害源、重点建筑物和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重点监管,二是推进地震重点危险区内城市老建筑排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消除部分老旧房屋地震安全隐患。三是推进《赤峰市农村牧区震安全设计方案》的落实,尤其要注重地震重点危险区内农牧民住房安全标准的提升。四是依法打击破杯、危害地震监测环境等违法行为,保护好选址不易的观测台站正常的工作环境。

  三、破解人财物紧缺难题

  加快应急系统机构改革进度,合理制定三定、五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尽快理顺防震减灾工作体制机制;纠正个别旗县区让原地震机构工作人员全部改行的行为,加强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的力度,努力让更多的明白人从事防震减灾这一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队伍的培训,提升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充实“三网一员”队伍和地震救援队伍。合理增加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尽可能满足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运行、宣传教育培训、物资储备、应急救援等所需经费,适度解决基层地震观测员的待遇问题。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布局,推进不同灾患的应急物资、设备一体化建设,做到“各灾通用”、“一备多用”。

  四、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一是努力创新防震减灾宣教形式和内容,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注重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运用,注重采取群众乐于接受、易于入脑入心的方式方法。二是加大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三是下功夫提高应急救援、疏散演练的实效,演练的内容与形式要更多地贴近实战,增加演练的频率和群众参与度,提高居民在各种情况下的自救、互救技能。

  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底前,将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征求意见。2020年7月由市应急管理局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为办理此项审议意见的责任部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为督办单位。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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